院校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IBC)应向负责研究和资助项目(AVP-研究)的副教务长提供有关重组和合成核酸分子的建议, 微生物病理学, 病毒学和病毒载体, 生物安全, 生物毒素, 转基因植物, 转基因动物或生物技术. 委员会的审查是为了确保涉及生物制剂的活动和用于开展此类工作的设施符合内部和NIH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IBC应与EHS办公室协调 & 风险管理,以确保此类活动符合强调保护人员的健全生物安全实践标准, 公众, 还有环境. IBC至少由五名在重组或合成核酸分子技术方面具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 评估重组或合成核酸分子研究安全性的能力, 以及识别任何对公众健康或环境的潜在风险的能力. 这些个人中至少有两人不得隶属于审查由赞助基金资助的活动的机构.

会员 & 报告:由AVP-研究从各学院任命的教员,任期三年,可续期, 来自办公室研究和赞助项目的合规官员, 以及至少一名EHS办公室代表 & Risk Management; chair elected by the IBC members and appointed by AVP-研究; charge to Committee given by AVP-研究; recommendations from Committee presented to AVP-研究. 服务需要联邦培训. 

委员会成员

林杰(研究副教务长 & 赞助项目),主席 依据职权
科尔·库比切克(生物学) 直到更换为止
詹姆斯·亨利(工程) 直到更换为止
克莱顿·杰弗里斯(工程) 直到更换为止
Ashwini Kucknoor(生物学) 直到更换为止
Nathan Macy (EHS -实验室督察) 直到更换为止
Maryam Vasefi(生物学) 直到更换为止